消防安全問題是任何行業都不可忽視的問題,在規劃設計倉庫貨倉儲設備架的過程中也不例外。

  近年來,以加速商品流通和創造規模效益為目的,集裝卸、分揀、加工、包裝、儲存、配送等多種功能為一體,規模超大的貨架物流配送建築不斷出現,這類建築不同於功能較為單一的生產或倉儲建築,現行消防技術規範尚缺乏對這類建築的防火設計要求,急需補充完善的情況。為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合理地確定相關防火要求,使之既滿足建設需要,又能保證其消防安全,公安部消防局正在組織各地消防總隊對本地區各類物流配送建築情況進行調研,並針對《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起草單位(公安部消防研究所)提出的物流配送建築防火設計要求,征求修改意見,以便為規範的進一步修訂完善提供參考依據。

  1、裝卸(分揀)作業區與儲存區之間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裝卸(分揀)作業區與儲存區的結構受力體系應相對獨立,確保發生火災時不至於整體垮塌;裝卸(分置物架揀)作業區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參照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06表3、3、1中丙類廠房確定;儲存區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和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參照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表3、3、2注4的規定確定。

  2、物流配送中心建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鋼結構的貨架物流配送中心,應采用鋼筋混凝土柱,或對鋼柱物料架采用外包敷防火材料,也可采用塗料和外包敷防火材料相結合的方式達到規範規定的相應耐火極限。

  3、裝卸(分揀)作業區和儲存區的安全出口數量和寬度、疏散距離、疏散樓梯等,應分別滿足現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丙類廠房和倉庫的有關規定。

  4、裝卸(分揀)作業區和儲存區宜免螺絲角鋼架分別按照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設置自動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排煙設施。

  5、物流配送中心貨架建築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應至少在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範圍內布置消防撲救面,且應在消防撲救面範圍內設置直通室外的樓梯間或出入口,消防撲救面一側至少具有15~18m的能夠展開消防作業的開敞場地。

  貨架倉庫布局不僅應該考慮規劃的合理性、高效性,充分利用倉庫空間,而且應該考慮規劃的安全性,滿足移動櫃相關部門的消防要求,合理分布消防設施。

  只有在規劃倉庫貨架過程中充分全面地考物料架慮到各種消防問題,才能遠離安全隱患和後顧之憂。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貨架
    全站熱搜

    fuyrrattl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